广东省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34号
根据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省转移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市本级专项抽检任务,抽样对象为惠州市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本次抽检覆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5大类食品,共组织监督抽检14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和铜绿假单胞菌。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惠州大亚湾正源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康益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08-06,规格:18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标称惠州大亚湾正源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东纵山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08-06,规格:15.8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标称惠东县吉隆益民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08-12,规格:17.6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惠东县中尔美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08-10,规格:16.8L/桶),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惠东县中尔美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08-10,规格:16.8L/桶),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避免购买公布的相应批次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