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核准20家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据介绍,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生产“郎酒(酱香型)”等13个产品的20家企业,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袁菡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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