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0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该局组织抽检了九类食品共4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1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7批次、肉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张承根酒坊生产销售的苞谷酒(5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30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张承根酒坊生产销售的洑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37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房县席国大曲酒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苞谷酒(5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591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由房县席国大曲酒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苦荞酒(52%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184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由竹山县宝丰女娲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m=5;0;0;0;5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由竹山县宝丰胜丰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m=0;0;17;0;16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记者 徐远官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