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0年第9号)
近期,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水产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蜂产品、保健食品9大类食品434批次样品,检出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大安局、贡井局、荣县局、沿滩局、自流井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大安区李洪春、 大安区贺大姐蔬菜店、荣县星河摩尔商贸有限公司分别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二)贡井区邻里优选超市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三)自流井区牧蜂人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柠檬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产企业成都牧蜂人蜂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四川盐味小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二)自井自贡市百家惠药房有限公司健康六店销售的“赖斯康牌钙咀嚼片(成人)(无糖型) ”,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大安区贺大姐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二)沿滩四川鹏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不合格-2020年第9号食品抽检信息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