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其《数字服务法》草案,该草案将对在线服务如何处理潜在的非法内容作出规定。该拟议法案禁止了监控或过滤的法律义务,此外,还提高了透明度,并允许暂停发送虚假删除通知的发件人的权限。
约20年来,主要的欧盟版权裁决都通过《电子商务指令》进行了确定。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线服务和平台不想承担责任时应如何处理潜在的侵权内容。
如今,欧盟提出了《数字服务法》,该法案是《电子商务指令》的发展与完善。在过去几年中,数字时代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法案旨在使欧盟立法与数字时代的现实情况保持一致。
草案的正式文本刚刚发布,需要进行适当的讨论,但是仍可以得出一些早期的广泛结论。本文主要讨论其中涉及的版权问题。
《数字服务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将适用于欧盟可以访问的所有平台和服务。每个公司所适用的规定都将因其规模和所提供的服务类型的不同而异。
通知和删除机制引起了强烈的关注,欧盟委员会将新法律义务的影响总结如下:“《数字服务法》极大地改进了删除非法内容和有效保护用户在线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的机制。”
欧盟委员会补充道:“这也为网络平台创造了更强有力的公众监督,尤其是那些覆盖欧盟10%以上人口的平台。”
非法内容的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版权的材料。尽管也有一些关于包括“有害”内容的讨论,但这些建议被拒绝了。那么非法内容的定义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内容
该草案对可能引起争议的非法行为作出了相当宽泛的定义。如提案所述,它具体包括“与非法内容有关的信息”。
“特别是,该概念应该理解为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根据适用法律本身为非法或与非法活动有关,例如,未经授权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等……”
虽然侵犯版权的文章不可能完全被消除,但是那些撰写如何进行版权侵权(例如,如何盗版电影或音乐)的教程的人可能会受到影响。
未规定监控义务
草案中也提供了关于互联网自由的积极表述。例如,法案明确指出在线服务和平台没有监控义务。实际上,这些义务仍然被禁止,正如《电子商务指令》所规定的那样。
该草案写道:“新法禁止一般监控义务,因为这可能过度限制用户的言论自由和信息接收自由,并可能给服务提供商带来过重的负担。”
双向处理滥用
正如预期的那样,定期的删除请求仍然是一种选择。正如某些权利所有人先前所要求的那样,没有“永久下线”(staydown)要求。但是,在线平台必须对滥用行为进行回应,这既适用于发件人也适用于收件人。
该草案指出,有必要对继续提交非法内容的屡犯者采取行动。但是,同样适用于继续发送毫无根据的删除要求的个人或权利持有人。
该草案写道:“必须采取适当和相称的保障措施,以防止这种滥用。”并指出这损害了有关当事方的权利。因此,在适当条件下,滥用者的权限应该被暂停。
“在某些情况下,在线平台应暂时停止从事滥用行为的人的相关活动。”
透明度
该草案也非常重视透明度问题。例如,如果平台或服务与那些拥有删除内容特权的“受信任的举报者”一起工作,则公众有权知道这些人是谁。
此外,如果托管服务提供商在收到删除通知后删除了内容,应告知用户采取了什么措施以及如何提出申诉。
该草案还澄清,鉴于“这样的决定可能会给信息接收者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他们有行使表达自由的基本权利,因此透明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一步
本文讨论的问题只是内容广泛的提案的一小部分。在接下来的数周和数月内,所有专家和利益相关者将认真分析所有提案,对同期发布的《数字市场法》草案也是如此。
草案可能会引发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又一场辩论。例如,版权所有人可能会要求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并要求相关方承担更多的义务,而数字版权组织和在线服务将支持相反的主张。(编译自torrentfreak.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