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音乐出版集团以3亿美元购买了鲍勃·迪伦(Bob Dylan)600首歌曲的版权,这表明归复权(reversion right)对艺术家非常重要。在许多国家,将版权转让给出版商的创作者有机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收回其权利。这些“归复”或“终止”权认识到,在艺术家职业生涯初期,其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可能会订立一个有失偏颇的利于出版商的协议。不管艺术家与出版商签署了何种合同,归复权均适用。
在美国,对于1977年以后创作的作品,归复权在作品转让35年后适用。从2012年开始,鲍勃.迪伦与汤姆·派蒂(Tom Petty)、克里斯·克里斯托弗森(Kris Kristofferson)和汤姆·威兹(Tom Waits)等创作者开始对其35年前转让给音乐出版商的作曲行使归复权。因此,归复权在迪伦重新控制其在职业生涯初期转让的版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让其能与环球达成利润颇丰的协议。
环球愿意花大价钱购买迪伦的版权是因为流媒体带来巨额收益。在谈到此次购买时,《华盛顿邮报》的泰勒·泰尔福德(Taylor Telford)指出,“音乐版权是大买卖,尤其在流媒体持续主宰着音乐市场以及新平台提供大量许可机会的时候。”
泰尔福德引用韦德布什证券(Wedbush Securities)股票研究部的总经理丹·艾维斯(Dan Ives)的话说,“从许可与版税的角度而言,流媒体改变了整个局面。”艾维斯称,“尽管价格标签令人瞠目,但如果你看看5、10或20年的回报,就会发现这是非常好的投资。”
因此,对艺术家而言,归复权比任何时候都重要。这就是南非的出版商如此反对《版权修正案》(CAB)纳入归复权的原因。他们希望能依据与尚无能力提出更好条件的艺术家签署的不公平协议剥削艺术家。CAB中的归复权只适用于CAB通过后发生的转让。而且,尽管CAB中的归复权适用时间比美国的早(南非为转让25年后,美国为转让35年后),但在一些国家,归复权的适用时间为原始转让15年后。
南非的版权法对创作的保护不应比美国版权法对迪伦的保护少。(编译自infojustice.org)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