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越南的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非常少。近年来,此类案件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但几乎都是由海外知识产权所有者担任原告起诉越南当地的企业实施侵权行为,包括盗版和仿冒。
然而,在经济和技术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越南的企业或个人已经成为了合法的品牌创建者和内容创作者,上述情况已经发生转变。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越南电视制作公司Vie Channel于2020年9月中旬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在线流媒体音乐巨头声破天(Spotify)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
Vie Channel专门从事游戏节目的设计和开发,例如越南热门电视节目“Rap Viet”和“Who Is Single Vietnam”。该公司称,声破天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从其节目中提取了音频文件(每个节目19条录音),并在声破天的免费和付费平台上播放。Vie Channel在提起诉讼之前已向声破天的瑞典总部发送了几封通知函,并明确确认其与声破天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关系。因此,声破天的这些行为被视为侵犯了Vie Channel对两个节目享有的受保护的人身权和经济权。
在诉讼中,Vie Channel要求声破天停止所有的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并要求获得近100亿越南盾(约合43.3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这在越南范围内是一笔巨款。
该案件展示了许多有待法院解决的法律问题,例如越南的法院在涉及外国元素的诉讼中对管辖权的确定。特别是,尽管该案中的被告声破天是通过其在线音乐平台“出现”在越南的,但从传统意义上讲,该流媒体平台从来没有通过任何子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越南“出现”。如果被告在越南被传唤出庭而没有出庭会发生什么情况?法院将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来确保诉讼正常进行?更重要的是,法院应如何确保判决之后能够得以执行?可以想象,法院审理案件之前将不得不解决许多法律问题。
该案件中另一个会引起公众注意的方面是原告巨额的索赔要求,这在越南的版权纠纷中是前所未有的。原告在寻求损害赔偿方面表现得有些与众不同。即使该诉讼案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但原告仅根据《越南民法典》第589条的规定而没有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中有关版权侵权的具体条款来要求获得损害赔偿。上述第589条规定了对侵犯资产或财产而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原告使用了一种非传统的方法,可能是故意试图将其寻求的损害赔偿金额最大化。
根据每个节目的投资、制造支出和特许权使用费,原告已请求法院批准其针对每个侵权行为(2个节目共38条录音,共38个侵权行为)获得5000万越南盾(约合2200美元)至5亿越南盾(约合2.2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当无法确定具体的损害程度时,法院可以申请最高5亿越南盾的损害赔偿。如果法院接受这种方法,那么这起单一的诉讼将有效地包含与每个侵权行为有关的多个诉讼,因此,每个侵权行为将有相应的赔偿水平。
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将受到密切的关注。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该诉讼案件的受关注程度(即使在最初阶段)也可能会提高人们对于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意识,使公众有机会了解版权纠纷和侵权的基本知识和各方的对立观点,从而对公众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们会看到知识产权侵权的受害者不仅是来自海外的知名或不知名的企业,他们还可能是越南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目前,该案件仍处于初期阶段,尚难以预测法院将会如何判决,但它可能标志着越南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新常态。也就是说,在越南,版权侵权案件中的原告并不总是外国企业,也可能是起诉外国企业的越南企业。(编译自www.tilleke.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