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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住假货销售的七寸,避免沦为治理洼地

我们的生活中总是免不了假货的侵扰,“天下无假”的愿景, 在无处不在的假货冲击下变得遥不可及,连退求其次的“天下少假”,也能感受到现实带来的寒意。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有媒体对江苏常熟“外贸村”的假货进行了调查。每天傍晚五点到七点,是“外贸村”的营业时间。两个小时内,聚集在江苏省常熟市莫城街道的两千多家服装档口,运出成千上万件“大牌”服装。假货已成“外贸村”公开的秘密,奈何制假售假已形成庞大的产业链,并未在持续的整治中销声匿迹,反倒越活越精神了。

以结果而论,当地执法部门在打击假货方面也算成效明显。据报道,2017年,当地当场查获假冒商品累计10万余件,涉案总金额2000余万元。在2020年年初的打假行动中,据当地通报,相关部门立案侦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6起,涉案总金额高达1.8亿元,捣毁假冒窝点7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7名,缴获侵权假冒物品23万余件。现在问题来了,如此力度的执法都未能从根上解决问题,说明在完整的产业链下,不能仅针对生产环节进行重拳出击,砍断利益黑手还须从销售和流通环节发力。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个逻辑对于打击制售假货行为同样适用。假货生产出来后若无处销售,谁还有生产的原始动能?明面上的生产窝点并不难查处,根据蛛丝马迹就可以精准打击,就算是制假者躲藏功夫极高,若没有流通环节的加持,假货生产也不会如此游刃有余,在应对监管上愈来愈有心得。相比于传统的线下销售,线上渠道同样是监管者防不胜防的“治理洼地”。

调查显示,“外贸村”批量和定制生产的大量假货,分别卖给了网店、实体店和微商。在三大销售渠道中,线下传统经营模式已有较为成熟有效的监管体系,消费者识假防假的意识不断增强,销售难度在不断增加,难在移动社交电商(俗称微商)销售假货的行为变得难以控制,成为假货治理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

微商的兴起给假货的泛滥提供了湿润的土壤,也给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其间有着内在的事实依据和逻辑关系。相比于众多电商平台开放性而言,以小众化、圈子化和私密化的微商,“用熟而杀熟”,其商业生态存在先天缺陷——微商利用熟人关系进行产品销售,人情关系下的“杀熟”,也就成了最好的庇护伞。很多人购买了朋友卖的假货,事后发现并蒙受了损失,谁又拉得下脸面去维权?朋友之间不计较,假货追溯机制就难以自动发挥作用。消费者自己吃“哑巴亏”不去追究,整个监管机制也就难以做到通畅和高效。

截至2017年,我国的微商从业人数已达到近2019万人。有人对比了当年全国的总人口后发现:每69个人里,就可能有一个是微商。微商从业者的数量还在增长,这个“私域电商”群体也日渐庞大,依托圈子化的“杀熟”和“出轨”,与整个行业的发展如影随形。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开放性相比,微商作为社交功能的“附属物”,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监管缺陷,比如其他网购电商平台要与监管部门实行数据共享,建立了开放性的管理体系和联动机制,微商平台的私域化特质,使得平台在前置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先天不足,过低的准入门槛和隐秘化的生态也让执法部门无处发力,难以发挥作用。微商社交功能形成的隐蔽分散,催生了制售假货的鬼市化、“游击战”化的动向,无形中产生了一个监管洼地。于此我们不免要追问,在售假“鬼市化”的形态下,究竟该如何尽快弥补这一短板?

链条治理体系下既要查源头更要断销路,针对薄弱环节的对症下药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微商的渠道缺陷和监管短板是一个顽疾,允许其成长更需要其尽快成熟起来。虽然社交圈子相对私域化的缺陷,但是体系建设和完善则可以走开放之路。对整个行业生态来说,既要讲道德更要讲法律,督促平台公司履行首要之责,不能只重数量而忽视质量纵容野蛮生长;平台在监管方式上要更加透明,主动开放数据和畅通渠道拥抱监管,在技术防控和自我净化上更有作为。当然,平台到底应该承担何种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法》将微商、代购纳入了监管范围,但仍需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把平台治理作为打假的重要抓手,促使平台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如此才能对打着“微商”幌子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产生约束。

平台负责、法律监督,如同一个人的两只手。控制和规范了微商等假货销售的渠道,也就填平了假货治理的洼地。(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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