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到八步区桂岭镇巡回开庭,首次运用“巡回审判+线上审判+线下普法”的模式公开审理原告中国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贺州市八步区桂岭某珠宝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贺州市八步区桂岭某珠宝店在其店面招牌、店铺装潢、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使用了原告字号及系列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遂诉至贺州中院。
贺州中院立案后,综合考虑到该案原、被告各自所处的地理位置,原告中国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被告经营场所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延伸职能,贺州中院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线上审判+线下普法”的审判模式对该案进行审理,既为原、被告提供了便捷的参与开庭审理的路径,又扩大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面。
庭审结束后,作为该案审判长的贺州中院副院长李宏维还与合议庭成员在桂岭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向当地群众发放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宣传页,增强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陈小坤、欧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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