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8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5号(总第15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5号(总第15号)
2020年10月-11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取食用农产品等共398批次,合格批次394批,不合格批次4批次,不合格率为1.01%。其中,蔬菜201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水产品1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水果类15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鲜蛋1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畜禽肉及副产品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桂路33号兴安京桥农贸市场兴安县京桥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米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资源县大埠街龙图时代城一楼、二楼、三楼资源县泉亨购物广场销售的指天椒,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氧乐果;
(三)资源县大埠街龙图时代城一楼、二楼、三楼资源县泉亨购物广场销售的豆角,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
(四)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石塘镇红旗街(供销社门面)全州县乐冠超市销售的鲶鱼,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以上产品的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已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并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