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技术迅速地发生变化,这导致泰国现行的《版权法》未能为版权提供充足的保护,也没有达到国际标准。泰国从1989年开始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并计划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下简称“版权条约”),但这要求泰国根据版权条约对本国版权法进行修订。为了解决《版权法》的不足并使泰国有资格获得加入版权条约的资格,泰国内阁于2020年9月29日批准了《版权法修正案》草案。
除其他修订外,修正案中还包括如下重大变化:
1.延长了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
2.更新了版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程序;
3.更新了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及其豁免;以及
4.对破坏“技术保护措施”行为的性质进行了修改。
本文将就这些修订的重要方面进行探讨。
保护摄影作品
根据现行的《版权法》,摄影作品保护期为自作品创作之日起50年。只要作品在该保护期内公开发表,版权将从首次发表之日起持续50年。根据修正案草案,对摄影作品的保护将延至摄影师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
版权侵权诉讼的法院程序
现行《版权法》第32/3条规定了版权所有人向法院提交诉状的程序,以请求法院命令服务提供商(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计算机数据存储服务提供商)停止侵犯版权。
如果法院认为诉状理由充分,则法官将命令服务提供商暂停侵犯版权的活动,或从计算机系统中删除侵犯版权的作品。版权所有人还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但是,此规定有些不切实际,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无法访问位于国外的服务器。
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了修改,旨在通过废除第32/3条并引入新的规则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新规则,只要服务提供商宣布并遵守规则,取消针对服务使用者(不论其是否支付服务费,已明确其反复侵犯版权)的服务,就可以免除责任。
版权侵权责任豁免
修正案草案对“服务提供商”的定义进行了扩展,具体包括:
1.中间服务提供商;
2.临时计算机数据存储服务提供商;
3.计算机数据备份服务提供商;以及
4.计算机数据源搜索服务提供商。
为了获得版权侵权责任豁免资格,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修正案中规定的条件以及商务部即将公布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中间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豁免——如果中间服务提供商通过自动的技术程序传输了计算机数据,则可免除版权侵权责任。此类服务提供商不得发起此类传输或选择其接收者,并且不得更改计算机数据的内容。
2.临时计算机数据存储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豁免——如果临时计算机数据存储服务通过其系统或计算机网络传输计算机数据而不更改数据,或使用干预技术获取与服务用户的使用情况相关的数据并拥有一个保持数据最新的系统,则此类服务商可免除版权侵权责任。
3.互联网上的计算机数据备份服务提供商和计算机数据源搜索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豁免——如果互联网上的计算机数据备份服务提供商和计算机数据源搜索服务提供商不知道或无理由知道存储在其系统或计算机网络上的计算机数据侵犯了版权,则可免除版权侵权责任。不过,在得知或收到任何侵权通知后,此类服务提供商必须立即从其计算机系统中删除此类计算机数据、参考源代码、此类计算机数据的连接或接入点,或者停止提供对这些计算机数据的访问权限。
如果有证据证明计算机数据备份服务提供商和/或计算机数据源搜索服务提供商的计算机系统存在版权侵权行为,则版权所有人可以向此类服务提供商发送通知。通知将要求从其计算机系统中删除此类材料、参考源代码、此类计算机数据的连接或接入点,或停止提供对此类计算机数据的访问权限。如果此类服务提供商及时删除或禁止访问侵权材料,并(使用“通知和删除”机制)通知其服务用户涉嫌侵权的行为,则可免除版权侵权责任。
如果服务用户提出异议,则服务提供商应将此类异议的副本发送给版权所有人,并告知他们其将在收到服务用户异议之日起15天内重新上传计算机数据、参考源代码以及其计算机系统的连接或接入点。除非版权所有人告知服务提供商已对服务用户提起诉讼,否则服务提供商应在15天内将恢复类计算机数据、参考源代码以及其计算机系统的连接或接入点恢复。在这方面,异议的形式必须符合商务部规定的规则、方法和条件。
对破坏“技术保护措施”行为的性质的修改
根据修正案草案,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范围扩大至任何导致用于阻止或控制对版权作品访问的技术措施无法使用或失去作用的行为。
此外,以侵犯版权材料为目的生产、销售、提供或分发可能影响技术保护措施的任何服务,均属于应受惩处的违法行为。出于版权法规定的特定目的而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责任可被免除,此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计算机所有人、计算机系统所有人或计算机网络所有人的许可下对计算机安全系统进行测试或检查(具体视情况而定);研究人员合法地获得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其副本并且已在善意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向版权所有人或国家安全部门寻求了许可。
结论
版权法修正案将使泰国保护版权内容的法律法规走向现代化,并为其加入版权条约铺平道路。修正案草案修改了删除侵犯版权内容的程序,使之更具实用性,并规定了针对不同类型服务提供商的版权侵权责任的豁免条件,为版权所有人提出版权主张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服务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安全的避风港。修正案草案将会提交至议会进行审议和批准,在生效之前可能会再次进行修改。(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