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新《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新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将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本文从企业角度出发,梳理了新《专利法》最值得关注的10个亮点,敬请关注。
一、引入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上限提高为500万元
专利侵权赔偿额低一直是企业关注的重点。新《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惩罚性赔偿是专利保护最有力的武器,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10月6日,美国一地方法院裁决思科公司(Cisco)故意侵犯一家网络公司的专利权,处以2.5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判赔金额高达32亿美元,足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力。
据统计,我国大多数专利侵权案件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适用法定赔偿。此次修改《专利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下限由1万元提高至3万元,意味着未来在大量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中,损害赔偿金额有望大幅提高。
二、因专利审查的不合理延迟,可以请求延长专利保护期限
企业申请专利都希望早日获得授权,从而获得法律保护。虽然目前我国专利审查周期已缩短不少,但个别领域和案件审查周期仍较长,影响权利人行使专利权。
为了对这类案件的专利权人予以补偿,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三、专利开放许可可以减免专利年费
为了促进专利的许可和应用,本次《专利法》修改引入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新法第五十条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促进专利许可更加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新《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当专利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维持专利的年费是企业一笔巨大的开销。新法施行后,如果企业愿意选择开放许可,即可节省大笔年费,这无疑是一个利好。
四、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和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药品专利与药品审批具有密切关联,因此世界各国均在专利制度中对药品专利作出特殊规定。考虑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现状,新《专利法》对药品专利期限补偿以及药品专利纠纷的早期解决机制作出规定。
根据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同时,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这被称为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即仿制药注册审批过程与原研药的专利进行“链接”,从而避免侵犯原研药的专利权。
五、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为十五年,新增局部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可以为产品带来更高附加值,因此受到很多企业重视。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由十年修改为十五年,同时在第二十九条中增加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可见,此次修改《专利法》强化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
此外,新《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可以是对产品局部的新设计,这使得对外观设计局部的改进与创新也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仅保护产品整体的外观设计,会限制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例如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考虑其产品外观,这样会大大限缩其专利保护范围。如果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则可以只保护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无须考虑产品外观,更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创新。
六、充分利用专利行政保护制度
我国专利保护实行双轨制,即对于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新《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七、鼓励单位采用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发明人
新《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这一规定确保单位可以享有和处置职务发明的权利。同时,新《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八、因国家紧急情况公开专利不破坏新颖性
为更好应对疫情防控等紧急状态和非常情况,使得最新技术投入使用后仍然可以申请专利,新《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不丧失新颖性。
九、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时间更宽裕
新《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现行《专利法》规定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可见新法施行后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时间更宽裕。
十、被告也可以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权,无论采用行政还是司法途径,实务中一般都需要专利权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而专利权人多会提交正面结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的参考证据。新《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都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这使得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在程序上更加完备中立,也给被控侵权人增加了一个对抗渠道。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郝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