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创新是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根本保障,人才是重要资源。目前,我国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育面临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网络经济与国际贸易领域的诸多新挑战、新问题、新机遇,亟须在跨学科、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方面,突破固有学科定位和培养模式的制约,尽快将知识产权定位为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一级学科,并着力创新构建高层次人才培养知识体系、课程体系和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模式。
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战略构想。2016年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明确表示,要把“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作为战略专项任务之一,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发布的《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再次强调要“突出培养和选拔高端引领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又一次指出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基于上述国家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持续支持,自2008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进入快车道,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高校数量快速增加,培养出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和质量也都明显提升。但各高校在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方面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例如,知识产权学科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需要确定它是其他一级学科的分支,还是独立的一级学科,这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教师队伍的建设、课程体系的设计等;此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也需要更加清晰。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有助人才培养
对“学科”的概念有两种理解。第一,学科是对科学领域进行分类的结果,属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概念的下位概念。第二,学科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所属范围的界定。通常而言,人们谈论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时所说的“学科”,其内涵侧重于后一种理解。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共设13个学科门类、111个一级学科及相关二级学科。其中法学门类下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6个一级学科,法学一级学科下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等10个二级学科,知识产权法学包含在民商法学二级学科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共设5个门类、62个一级学科、748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其中法学一级学科包括6个二级学科,知识产权法学为部门法学二级学科下的三级学科。
自2003年教育部批准在本科阶段试办知识产权(法学)专业至2020年4月,我国已有93所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法学)”本科专业,有100多所高校招收知识产权硕士、博士研究生,45所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此外还成立了26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但按现行的学科设置标准,各高校的知识产权学科基本被视为法学门类中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导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学科定位被限制在法学专业人才领域,难以实现知识产权人才与法学人才的差异化培养。这也不利于充分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人才的多学科复合培养和增强他们的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导致我国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在某种程度上未能特别有效地满足科技、产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所以,笔者建议由国内知名高校牵头,尽快研究论证并推动在法学门类下把知识产权直接设置为一级学科(与法学门类中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一级学科并列)。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知识体系应当是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依托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培养的人才能较好地实现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培养目标,并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知识产权发展优势区域和人才需求旺盛区域,相关高校经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设置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条件较为成熟
要确定是否应当将知识产权设置为一级学科,实际上我们需要回答或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一般学科分类标准层面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学科的知识体系或知识领域是否已经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达到了设置与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等学科平行的一级学科的要求。二是从我国一级学科设置的制度实施层面分析,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各项“法定条件”是否已经具备。
关于学科分类,国内外并没有相对统一的依据和标准,学者们曾提出过基于范式发展水平的学科分类、基于认知的学科分类等不同理论。一些国外学者认为“学科就是针对同一类问题而开展的专门研究,并最终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学科活动促使某学科内现有知识体系逐步系统化、再系统化”。所以就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分类而言,如果在特定领域内已经形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知识体系、研究方法、价值认知等,则可以分设为一级学科。近10余年来,在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影响下,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知识产权类专著、教材、论文、科研项目的数量均实现了快速增长,已经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研究对象、知识体系、研究方法、价值认知。独立的知识产权研究对象为知识产权领域内人们开展的各类相关活动,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人才培养等。独立的知识体系主要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学知识、管理学知识、经济学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等。知识产权学科下也已形成基本稳定的二级学科知识群,包括知识产权发展史、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制度、商标制度、著作权制度、竞争制度、娱乐制度、科技管理制度等。就研究方法而言,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知识产权学科更注重和经常使用定量研究、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在价值认知方面,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大多数学者、实务从业者也基本认同把知识产权升格设置为一级学科。
在我国,学科设置所依据的规范文件主要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一级学科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二)一般应有若干可归属的二级学科;(三)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构成本学科的领域或方向内,有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已开展了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四)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设置已经基本符合该规定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另外,我国已经有近百家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独立开展了十多年的知识产权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我国近年来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十二五”以来一直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据《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预计,到2020年底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将达到约50万人,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将超过100万人。所以,也已经具备了上述第(三)、(四)两项条件。
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路径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特殊性,确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时,不仅应当注意要符合法学类人才的一般特征,而且应当从更宽广的领域着眼合理确定目标。十多年来国内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践也已经让人们认识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当是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以下简称“‘两型一化’人才”)。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是指掌握跨学科深度复合的法学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和理工知识的人才,比传统法学人才、管理人才的知识复合面更广、程度更深。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是指知识产权法学知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知识产权服务知识的综合应用和实践能力较突出的人才。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是指国际知识掌握与运用能力较突出、能够满足国际深度交流需要的人才。优化和准确定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是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
在“两型一化”人才培养中,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模式是难点。有关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践经验表明,在本科阶段一般只能初步完成知识产权人才的多学科知识复合学习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阶段的深造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其对多学科知识的深度复合学习都是必要的。根据国内高校已获得的培养模式经验,比较成功并可行的高层次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是:招收知识产权硕士、博士研究生时,要求具备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知识背景,特别是理工专业(如通信工程、计算机等)的本科知识背景;同时在培养过程中增加需要深入学习的跨学科课程。如此可以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人才的跨学科复合型培养目标。实践中,具备跨学科知识结构、兼通理工专业知识和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研究生最受用人单位欢迎,基本是供不应求。近年来有关机构一直在呼吁、推动招收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尽快破除机制障碍,高质量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结构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总之,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创新是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根本保障,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面临着诸多新挑战、新问题,也处于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为此,亟须与时俱进,将知识产权设置为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一级学科,并把知识产权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如此一来,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才能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才能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质量才能获得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姓名:关永红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深化构建知识产权协作机制研究”(20YJAZH031)、广东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项目“高层次复合应用型知识产权硕士政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与实施”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