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简单搜索”网站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曾于去年引发业界广泛关注。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陈某使用baidu.mx域名的行为侵犯原告百度公司的“baidu”和“百度”商标权,擅自使用“简单搜索”App名称和网页主体部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2017年7月,百度公司开发并上线了一款搜索APP——简单搜索,其以简洁清爽的视觉体验,高效简单的操作交互,以及依靠语音搜索、图像识别、语音直达、多轮对话、语音播报等多种新一代搜索功能吸引了大量用户,且展示的内容完全没有广告。
百度公司发现,2019年2月19日,被告陈某申请注册了baidu.mx域名,并搭建了“简单搜索”网站(下称涉案网站),主要向用户提供搜索服务。此后,多家媒体误认为涉案网站是百度公司推出的网页版简单搜索(www.baidu.mx),并做出了误导性报道;且涉案网站含有广告内容,与百度公司简单搜索APP产品不符,严重损害了百度公司商誉及简单搜索产品声誉。
图为涉案网站截图
图为媒体报道截图
百度公司经核实发现,涉案网站页面标识部分与百度公司官网https://www.baidu.com/ 高度近似,涉案网站右上方的搜索栏目与百度公司官网右上方的搜索栏目也高度近似。此外,涉案网站非法获取百度公司官网的搜索结果作为自己的搜索结果,如涉案网站“相关搜索”“实时网路热搜榜”中显示的内容与百度公司官网中对应内容在内容、排版、位置均接近于相同。
针对涉案网站的涉嫌侵权情况,百度公司当即向域名服务商发起投诉,该网站于2019年3月25日被关停,但被告陈某却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更换了新服务商,再次上线“简搜”网站,并公开出售域名。
2019年4月,百度公司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仲裁请求。WIPO于2019年6月9日作出《域名仲裁裁决书》,裁决将baidu.mx域名移交百度公司。在申请域名仲裁的同时,3月16日,百度公司以陈某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索赔100万元。
被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称,原告所述涉嫌侵权行为并非其本人所为,其并不知情,且不具备建设搜索引擎的技术能力。
5月2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涉案域名所对应的邮箱、手机号、身份信息,以及baidu.mx域名的DNS解析结果均可以确定陈某为该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域名baidu. mx与百度公司拥有商标权的第5916520号“baidu” 商标构成相同,与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构成近似,且涉案域名使用领域与百度公司的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类别相同,足以导致互联网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据此,法院认定涉案域名baidu. mx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陈某注册baidu. mx域名,且在该域名基础上搭建“简单搜索”“简搜”等搜索网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并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当今,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直屡禁不止,致使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侵权人侵权成本低、获利大,而权利人维权成本高、获赔少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为破除这一困境,近年来,国家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都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侵权打击力度。2019年4月修订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倍数,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了5倍以下,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修改前的3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强调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对此,有专家表示,该案的判决结果正是顺应了国家一系列法律政策导向,显示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营商环境不断向好。(本报记者 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