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惩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假冒、盗版等侵权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积极引导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伴随着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各类法律问题也不断涌现,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违法侵害专利商标等问题层出不穷,不但损害广大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还严重扰乱电商行业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尤其是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呈现出组织化程度高、产销分工精细、区域分布碎片化等新特点。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完善监管政策,以更加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促进利益相关方共同敬畏法律、遵守规则,从而达成发展与保护的动态平衡。
打击电商制假、售假,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从生产源头开展治理,实现政府与平台共治、线上与线下共治,进一步完善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一方面,靠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协同,监管重心下沉,执法力量匹配,改变分割的区域执法局面,以适应全国统一市场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能比线下实体更加精准地识别正品和假货,快速准确打假侵权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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