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新加坡律政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启动了公众咨询活动,以就新的《版权(例外作品)令》中将包含的例外规定向公众征集反馈意见,包括当前《2017年版权(例外作品)令》中的例外规定是否仍然具有意义,是否应保留在《版权(例外作品)令》中。
此次面向公众征集意见的活动将持续4周,并会在2020年10月2日结束。这是《版权(例外作品)令》定期审核(每4年进行一次)的一部分,以适应技术变革的快速发展。
《版权(例外作品)令》
《版权(例外作品)令》规定了允许用户规避关于合法使用版权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的情形。技术保护措施指的是旨在限制获取或使用版权作品的技术或设备。这些措施往往会通过防止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电影来防止侵犯版权。《版权法》禁止用户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或销售允许他人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商品和服务。
然而,技术保护措施实际上可能会无意限制合法和非侵权的行为,例如有些技术保护措施会阻止有阅读障碍的用户使用辅助技术。因此,《版权法》列出了一系列例外规定,允许人们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而某些例外规定实际上是暂时的,仅适用于《版权(例外作品)令》中指定的作品、其他主题或表演。
因此,新加坡有必要定期审查《版权(例外作品)令》,以适应技术变革的快速发展。
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当前的《2017年版权(例外作品)令》将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加坡律政部和IPOS希望就新的《版权(例外作品)令》中将包含的例外规定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此次活动旨在面向创作者、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用户以及公众征集有关是否应保留、扩大或限制《2017年版权(例外作品)令》中的例外规定的反馈意见。这些例外规定允许人们在以下情况下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使用:
-继续使用基于过时制度的软件;
-使用数字电子书的朗读和辅助功能;
-将电影或表演的短片用于教育目的;
-将电影或表演的短片用于批评或评论目的;
-更换并修复基本或应急系统软件。
截止日期
新加坡律政部和IPOS欢迎有关各方提交反馈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0月2日之前提交意见。(编译自www.ipos.gov.sg)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