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通告称,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类食品1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惠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马头正品麻油厂生产的纯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六安格林超市有限公司三十铺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含山县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六安市嘉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明月港湾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宋王小磨麻油厂(普通合伙)生产的小磨黑麻油(调和芝麻凉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安、马鞍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六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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