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底捞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被驳回”的消息广受关注。海底捞火锅店认为一家新开张没多久的“河底捞”湘菜馆侵犯了商标权益,发起诉讼维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本来是创业开餐馆,不成想却被诉讼找上门,收到法院传票。据了解,尽管赢了官司,餐馆老板还是将餐馆名字由“河底捞”改成了“河底鲜”。这提醒广大经营者创业者要有法律意识,避免商标侵权风险。
其实,商标领域的“蹭热度”“傍名牌”现象不少。这类有意为之或无意行为,往往容易构成侵权,给企业经营带来影响,造成损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钊指出,民事侵权领域,“傍名牌”主要一般表现为4种情形,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模仿他人驰名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模仿他人驰名商标;将他人驰名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注册为公司商号;模仿他人知名品牌的包装装潢、店铺及网页设计,使消费者将其销售的产品与他人知名品牌产生联系,从而误认误购。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无论是通过添加或改变同音文字模仿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字商标,还是通过修改图形细节来模仿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图形商标,只要构成近似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即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实践中,存在将他人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志在其他类别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借助他人驰名商标的声誉误导公众的‘傍名牌’行为,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杨钊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微信食品”案中,侵权方在餐饮、超市及在线商城等服务上突出使用的“微信食品”标志,意图借助腾讯公司驰名的“微信”商标的商誉谋取不当利益,就是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在商标行政案件中,有的企业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以及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注册行为均可通过商标异议或无效程序,适用商标法中相关规定,对驰名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进行保护。
那么企业如何防范或避免此类风险、如何保护商标品牌?杨钊建议,企业要做好商标布局,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定期检索和查看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与自己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获准注册,应及时提出异议申请、撤销申请或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阻止他人通过注册商标攀附自己的知名商标。
法律对商标的保护力度与商标的知名度紧密相关,知名度越高保护力度就越大。
企业应当在公司中建立和完善档案制度,留存企业商标的宣传使用和维权证据,这样可以在相关诉讼中充分举证证明企业商标的知名度,争取最大的保护力度。
杨钊说,一旦发现市场上存在针对本企业商标的恶意攀附商标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要积极收集保存侵权证据。在警告侵权方无效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在民事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应当积极举证证明自身损失或侵权获利情况。即使没有直接的证据,也要积极举证间接的证明损失或不当获利的大致数额,以利于获得更高的酌定赔偿数额。此外,如果掌握侵权方多次侵权或大范围侵权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获得更加全面的保护。(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