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五个辖区生产、销售、餐饮环节组织开展了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生食鱼生专项抽检和餐饮具专项抽检。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其他蒸馏酒、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抽检依据GB/T 16289-2018《豉香型白酒》、DB44/T 1604-2015《地理标志产品 九江双蒸酒》、GB/T 4927-2008《啤酒》、GB/T 15037-2006《葡萄酒》、GB/T 27588-2011《露酒》、GB/T 11856-2008《白兰地》、DBS44/ 002-2013《广东黄酒》、Q/DWB 0001S-2017《无比牌无比凸酒》、Q/TLQ 0002S-2017《天龙泉配制酒Ⅰ》、产品明示质量指标等标准。
1.生产环节白酒按各自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不检测净含量及标签,共抽检4批次产品。
2.生产环节黄酒按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不检测净含量及标签,共抽检1批次产品。
3.生产环节啤酒按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不检测净含量及标签,共抽检1批次产品。
4.生产环节葡萄酒按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不检测净含量及标签,共抽检1批次产品。
5.生产环节其他蒸馏酒按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不检测净含量及标签,共抽检1批次产品。
6.流通环节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共抽检11批次产品。
共抽检酒类样品19批次,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检的承检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