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一直在坚持尝试以不同的方式来对假冒和抄袭行为进行打击。实际上,这也是IPOPHL希望对《履行执法职能和行使巡视权力的细则与条例》进行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
实际上,当前的《履行执法职能和行使巡视权力的细则与条例》并未明确涵盖在网络上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从书面角度来看,这部细则也无法轻易地适用于网络侵权行为。尤其是,《履行执法职能和行使巡视权力的细则与条例》自其于2013年通过审批并正式落地之后就再也没有进行过修订和复审。
因此,隶属于IPOPHL的执法办公室决定对上述细则进行修订,以帮助相关执法机构在处理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问题时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根据拟议的修正案内容,IPOPHL执法办公室的职责将包括“在任何其他办公室、审判庭、准司法机关或者负责处理相同争议或议题的法院接手案件之前,针对借助电子、数码或者网络方式来向公众销售、要约销售、发行、交易、展示、流传输、传播假冒和山寨商品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
IPOPHL执法办公室的负责人安·艾迪伦(Ann Edillon)表示,在收到针对假冒或者山寨行为提起的行政申诉之后,该执法办公室将可以开出一份警示函或者合规法令来对那些出售假冒商品的平台进行清理。
艾迪伦讲道:“具体的解决方案将取决于IPOPHL执法办公室所接收到的证据。尽管我们可能会立即下令屏蔽掉卖家,但是我们不一定会一直采取这样的做法。不过,除了让相关平台删除掉侵权帖子之外,我们肯定会经常要求上述平台立即落实其知识产权政策”。
此外,艾迪伦还补充道:“如果IPOPHL执法办公室根据行政申诉而发出的法令未得到执行或者遇到了阻力,那么该执法办公室将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或者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提起诉讼,以撤销掉侵权卖家的商业许可证”。
同时,拟议的修正案还扩大了“执法命令”的定义范围,以让上述“执法命令”进一步包含“永久性地清理、屏蔽以及移除掉侵权网站或者账户;发出停止侵权禁令;从数字和电子平台或者实体机构中移除掉假冒以及山寨商品”。
艾迪伦表示:“此举意味着IPOPHL将可以在不侵犯国家电信委员会的监管权限的情况之下要求该委员会切断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站的访问路径”。
与大多数政府机构一样,菲律宾的国家电信委员会目前基本只会依照法院颁布的命令来采取行动。
而对于这一现象,爱迪伦表达了下列观点:“事实上,国家电信委员会也将要遵守IPOPHL根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发出的清理法令,而这会让我们的执法部门如虎添翼。我们希望我们作出的努力能够与可能会颁布的并会影响到针对网络侵权者所开展的执法行动的法律,诸如国会正在审议的《互联网交易法案》,形成互补”。爱迪伦指出,拥有清理假冒和山寨货物的能力是关停侵权网站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就那些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不断出现的案件而言。
实际上,IPOPHL执法办公室在3月份(即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之时)总共接收到了21份知识产权侵权报告,其中盗版行为占到了绝大部分。
修订执法细则的其他目标还包括提高向IPOPHL执法办公室提出报告和申诉的效率,以及对某些条款进行更加清晰的阐述。
IPOPHL在2020年6月26日专门就细则的修订工作举行了一次磋商会议。一部分参与会议的人员(其中大部分是品牌所有人以及代表知识产权所有人开展业务的律所)对IPOPHL在根据电子商务领域最新变化制定执法细则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表示了赞许。
有关各方将会就该细则的内容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和建议。随后,IPOPHL总干事将会对该细则的去留作出最终的决定。(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