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农膜和化肥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据通报,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农膜、化肥类产品40批次,涉及大同市1家生产企业、22家经销企业,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2.5%。
本次抽查任务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抽检任务。同时,按照“属地监管,层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局、县(区)局配合完成监督抽查抽样工作。
本次抽检农膜类产品9批次,涉及大同市1家生产企业、7家经销企业,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净质量偏差、外观、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项目。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合格率为11.1%。不合格项目为厚度。
本次共抽检化肥类产品31批次,涉及大同市15家经销企业,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粒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有机质、水分等项目。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1%。其中复合肥料1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83.3%;掺混肥料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80%;缓释肥料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0%;尿素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100%;磷酸二铵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100%;微生物菌剂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100%;过磷酸钙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100%。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2020年度大同市农膜类化肥类等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