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期)》。据通告,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9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率97.0%。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食糖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5批次。其他种类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永锋社区北侧8、9、10、11号商铺齐河县开发区乐熙便民店的白砂糖:标签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的营养素含量95克(g)标示,应标示为95.0克(g)
2、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永锋社区北侧8、9、10、11号商铺齐河县开发区乐熙便民店的枣花蜂蜜膏:标签上无相应执行标准,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齐鲁大街19号第二间齐河县绿色之家果蔬商行的红薯精制宽粉(干粉条):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0”界限值“0.2g”, 应标示为“0g”
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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