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日前,山东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范围和标准条件,以及对资助的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办法》自2020年6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什么是“专项资金”?指国家、省下达济南市用于支持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全面从严保护工程、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工程、知识产权服务提质增效工程等方面和其它符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
哪些企业、项目可以申请专项资助?《办法》明确,对主导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每项200万元资助,对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每项100万元资助;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项50万元;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每家15万元资助,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每家2万元资助。发挥协会作用,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交易运营平台,挖掘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价值、文化价值,帮扶特色产品发展,择优打造2个以上有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资助资金最高80万元。
《办法》还鼓励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期满,对2019-2021年度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年均增长40%以上的驻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给予最高每家100万元资助。
此外,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后,对企业缴纳的贷款利息、保险费、评估费(分析评价费)、担保费给予资助。其中贷款利息省财政给予贷款同期基准利率60%的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市财政给予40%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
济南还将依托区县政府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快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聚集,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形成涵盖代理服务、交易运营、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多元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经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的集聚区,对其区县政府给予最高1000万元,用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经费的资助。
如何申报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申报,区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受理、审核,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资助申报、评审(审核)、立项、验收等工作。若申请人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逾期不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不补正等情形的,将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