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质量公告(2020年第2期)》,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灯具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可移式灯具、固定式灯具和嵌入式灯具,共抽查32家生产企业60批次产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3%。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 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 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端子)、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限值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防触电保护、谐波电流限值项目。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已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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