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CGPDTM)大幅降低了待审专利申请的积压量。CGPDTM曾在25个月内通过一般审查流程发布了首次审查报告(FER)。CGPDTM的目标是将FER的发布时间缩短至12至18个月。对于加速审查请求,CGPDTM尝试在6个月内启动专利申请审查。
但是,也有很多申请被积压了很长一段时间,例如,有的FER在申请提交后10年才下发,最终导致申请人放弃申请。有时候,申请人继续等待已不切实际,因为市场条件已发生变化。在现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许多技术几年之内就会过时,延迟对申请的受理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利益。这种延迟不仅对个人申请者不利,还会从整体上影响专利申请。这是造成印度近年来专利申请停滞的主要原因。每年,《专利合作公约》(PCT)框架下提交的申请超过50万,而只有2.5万个进入印度国家阶段。这意味着只有5%的PCT申请在印度提交。剩下95%申请的提交者不会在印度寻求专利保护。
有时候,如果申请中出现印度的生物材料,CGPDTM会在审查过程中驳回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请求印度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局对其使用的生物资源进行审查。这是一个耗费时间的过程,会延迟专利申请的审查。此类延迟已导致一些跨国生物技术企业决定放弃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当外部机构参与到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来,专利授权就会进一步延迟。例如,在涉及国防或原子能等敏感科技主题时,CGPDTM会把申请提交给国防部确认。国防部在审查后会把其通过的申请返还给CGPDTM。通常情况下,这个过程会造成重大延误。另外,在审查期间,这些申请不能公开,如果申请已经公开,CGPDTM会禁止或限制将申请进一步公开。由于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没有公开,申请人就不能对知识产权侵权主张赔偿,甚至在专利获得授权后也是如此。
为了鼓励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专利法》应纳入有关条款,即根据最佳国际实践就专利授权延误为申请人提供补偿。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会对延迟的申请授予专利权期限调整(PTA)和专利权期限延长(PTE)。印度也应该参考此类条款。
PTA会对USPTO造成的重大延误进行逐日补偿。这些调整也会将申请人自己造成的不必要延误考虑在内。该救济措施适当平衡了申请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
PTE适用于其他机构造成的延误。其他机构延误的时间会补偿到专利期限中去。
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系统是改革的重点,应确保申请人的利益与公众的利益相平衡。将PTA和PTE等条款纳入《专利法》将激励知识产权所有者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编译自www.lexorbi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