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大连市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要素式审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知识产权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发布。
自2016年至2019年以来,辽宁大连市区(县)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901件,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以下称两类案件)占比重较大。
大连中院民四庭负责人赵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从两类案件看,其具有显著特征: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明晰;有一定比例为原告相同的批量维权案件;案件的审理要点比较集中;被告一般不提出实质性抗辩;诉讼标的额较小;法律适用明确、裁判标准统一。针对两类案件的特点及较大的案件受理数量,大连市中院认为,两类案件可作为简案,进行要素式审判。所谓要素式审判是指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归纳,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审理,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式。
为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两类案件要素式审判,大连法院以“两表”为指引,设计要素式审判司法文书及庭审模式。两类案件原告、被告需要分别填写《诉讼要素表》《答辩要素表》,明确当事人准确信息,原告需要填写诉讼请求、权利情况、侵权行为、侵权情节、赔偿数额等要素事项及依据,被告则需要填写答辩意见、抗辩要素事项及依据等,并由原告、被告签字或盖章确认。“两表”的合理运用,既是诉讼指引,又是裁判指引,引导当事人有效抗辩,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和辩论,将有争议的要素事实作为庭审重点,有利于准确把握审判要素,简化程序,提高庭审效率。(李丹、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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