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带有知名时尚品牌商标戏仿标志的服饰产品进行商业化是合法的还是会构成商标侵权?
戏仿一直是备受时尚界争议的话题。不过,考虑到大量新品牌已经在戏仿知名时尚品牌商标的基础上获得成功,这个问题在近几年更加受到关注。尽管一些品牌支持这种新趋势,但其他一些品牌则认为戏仿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并将戏仿者告上法庭。
在意大利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Cass.Pen.,SezII,n.35166/2019)推翻了关于戏仿与商标关系的合并判例法之后,该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第2017/1001号欧盟商标条例》第9条中规定,“欧盟商标所有人有权阻止所有未征得其同意的第三方”在“与其已注册欧盟商标涵盖的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任何有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标志。意大利《工业产权法》第20条也有相同的规定。不过,需要重点强调的是,《第2015/2436号欧盟商标指令》第27条指令重申:“只要第三方出于艺术表达目的使用商标,并且符合工商事务的诚实惯例,这种使用就应被认为是公平的。”
在这起意大利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一个意大利服装品牌通过戏仿的方式在其T恤衫上使用了一系列时尚品牌商标,其行为被指涉嫌假冒。法院认为,商标侵权是指涉嫌侵权的假冒产品可能与正品相混淆,并在来源方面误导消费者。
但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涉案物品具有明显的新颖性,因此可以看作是对原品牌的重新诠释而不是对原品牌的模仿,并且这种重新诠释的目的是艺术性和描述性的,而不是模仿性的,因此可以排除任何可能混淆的风险。
最高法院在先前的裁决中也采用了同样的做法,将重点放在宪法相关规定对戏仿权利的解释,戏仿本身被视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实际上,法院强调,这些艺术性的诠释受《意大利宪法》关于表达自由的第21条和关于艺术自由的第33条的保护(Cass.Pen.,Sez.II,n.9347/2019)。
如上文所述,这两项判决推翻了先前的判例法。该判例法不会以戏仿知名品牌商标为由而排除商标侵权。
例如,在先前的两个相关案件中,第三方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的T恤上讽刺性地使用了香奈儿和路易威登的某些标志性商标。米兰法院裁定,只有在实现艺术作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方商标,但在本案中戏仿抗辩理由不成立,因为驰名商标是用作装饰性元素而非戏仿。此外,米兰法院指出,由于涉案产品是由时尚品牌公司创作和销售的,背后的目的主要是商业性的,艺术性并不是直接目的。
因此,法院认定涉案产品可能会引起消费者对原品牌的关联和混淆。此外,考虑到原品牌的声誉,法院裁定,未经授权使用香奈儿和路易威登商标也使侵权者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同时削弱了知名品牌的声誉(Trib.Milano,R.G.53747/2012 and Trib.Milano,R.G.59550/2012)。
总而言之,受已有商标启发的戏仿或艺术创作与实际仿冒之间的界线很清楚,而且意大利法院通常都站在时尚品牌一边。不过,意大利最高法院对最近案件的裁决仅着眼于混淆的风险,但似乎忽略了被戏仿的商标声誉可能受到的影响,因为这确实是他们被选作戏仿对象的原因。因此,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否会成为新的趋势(将戏仿作为商标侵权例外)尚有待观察。(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