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抽查发现1批次防爆电气产品不合格,承检机构为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次共抽查了70家企业,有20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5家、未生产拟抽查产品13家、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1家、上级部门已抽查过1家。实际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南阳、济源等8个省辖市和长垣县1个省直管县(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防爆电气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3836.9-2014《爆炸性环境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GB12476.1-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5-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防爆电气产品的警告标志和防爆标志检查、结构检查、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温度测定、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效率的确定、抗冲击试验、绝缘套管扭转试验、电缆夹紧试验、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火花点燃试验、跌落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电缆拔脱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49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结构检查项目。郑州汇瑞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点型气体探测器,结构检查实测值:(1)过线套:螺距=1.0mm、螺纹长度=3.0mm,报警器壳体:螺距=1.0mm、螺纹长度=3.0mm、配合啮合扣数=3、啮合深度=3.0mm,标准规定啮合螺纹≥5,啮合长度≥8mm。(2)透明件与盖之间无胶粘,标准规定隔爆外壳的部件可直接粘合在外壳壁上,与后者构成不可分的组件,或粘合到金属框架内,使组件能作为一个整体更换,不损坏粘合。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