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获悉,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已于2018年11月经司法部部务会讨论通过。教科文卫委员会已促请有关部门在修改著作权法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尽早将法律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在2011年已经启动,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于2012年3月3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针对著作权法修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多位代表提出了相关的议案。
有议案提出,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中国取消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同时还建议在修法中参照专利法等法律规定,设置赔偿数额下限,切实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对此,国家版权局认为,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开展深入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还有议案提出,目前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为制片者享有,导演和编剧等仅享有署名权,可获得劳动报酬,但不能享有著作权的经济权益,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中明确给予视听作品的导演和编剧等享有著作权经济收益的权利。对此,国家版权局认为,要对视听作品的归属问题结合电影产业等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司法部认为,要平衡好作品创作、传播、使用的关系,维护好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认为,议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下一步,将在工作中研究考虑,积极推进立法进程。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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