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春节特别版)》。据通报,本次共抽检流通、餐饮环节食品499批次,涉及流通、餐饮环节经营主体266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3322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食品的选购、存储、加工以及饮食提醒消费者:
(一)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
(二)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三)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四)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抽检不合格信息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一)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的酸价(以脂肪计)(KOH)应≤3mg/g。酸价过高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会导致肠胃不适症状,特别是对抵抗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二)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中规定,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低血红蛋白氧化成高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是最主要的化学致癌物之一,一次性食用过多或者误用亚硝酸盐均可引起急性中毒。
(三)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拉面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食用山梨酸不合格的食品,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