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的高等法院法官赫肯(Hacon)对食品制造商FromageriesBel用在其小贝勒奶酪产品上的商标是否有效一案作出裁决:“品牌所有者是否需要说明商标的颜色元素的具体色调并不取决于颜色是否为商标的核心特征。”
赫肯在裁决中指出:“在我看来,如果商标包含颜色但本身并不是颜色商标,那么是否需要说明颜色的具体色调取决于该商标的其他元素是否足够使商标具有显著性。更确切地说,取决于商标的相关颜色特征在多大程度上使商标具有显著性。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的问题。”
超市巨头Sainsbury"s主张FromageriesBel的商标无效。2019年2月,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的听证官支持了Sainsbury"s的观点。此后,FromageriesBel提起诉讼。高等法院在圣诞节前驳回了FromageriesBel的诉讼。
此案的核心问题是FromageriesBel对其商标颜色(红色)的描述是否足够具体。听证官先前裁定,FromageriesBel的措辞不够清晰和准确,该公司应在其描述中具体说明红色的具体色调。
赫肯在裁定中解释称,使用颜色识别码(如色调)有助于确保商标将一产品与另一产品区分开来。他还表示,颜色识别码对颜色商标而言是必要的。但是对包含多个特征的商标而言,并非必须使用颜色识别码。
不过,赫肯也指出:“对于包含颜色但本身不是颜色商标的商标而言,商标整体起到区分作用。但是,颜色元素也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
就FromageriesBel商标的有效性而言,赫肯考虑了当事双方的观点。
FromageriesBel的高级经理认为,消费者依据特定的形状和尺寸以及红色来识别小贝勒产品。
赫肯表示,假设商标使用的色调是FromageriesBel希望的任何红色色调,且可以随时随意改变,那么该标志是否足以区分FromageriesBel的奶酪和竞争者的奶酪。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赫肯表示:“我认为,仅当用在产品的主要部位的具体红色与FromageriesBel的奶酪产生关联时,商标才具有显著性。因此,商标必须仅限于一种具体的红色。”
FromageriesBel称其商标符合这个要求,因为其文字描述(该商标限定为红色。该商标由三维形状组成)所指的红色是图形展示的色调。但法官不认同这种观点。法官驳回了FromageriesBel重新为其商标的红色元素指明色调的请求。
商标法专家伊安.科诺(IainConnor)称:“此案再次表明获得非传统商标保护并非易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商标的主题应清晰且准确,可使公众和其他方知晓其保护的范围。”(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