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元旦、春节相关产品29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相关产品295批次,合格样品29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呼和浩特市北国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北国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奶茶),蛋白质含量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临河区何伍水产行(被抽样单位名称:临河区何伍水产行)经营的宽带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大学路分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大学路分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