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期)。据通告,近期,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470批次。检验项目包括质量指标、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物等7类指标。其中,合格产品465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一)南宁市宾阳县新桥社区铺面的宾阳县新桥富丽商店销售的荷茈味精,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检测结果为30.4%,标准规定为≥80.0%。
(二)南宁市北湖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商住楼裙楼地上第一、二、三层的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城市春天购物广场销售的梅头肉,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2.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南宁市衡阳路南铁北二区原南贸通泰商场一楼的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南铁分店销售的黄颡鱼(淡水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啶,检测结果为5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南宁市邕宁区那元果菜市场杜梅香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检测结果为0.39mg/kg,标准规定≤0.02mg/kg。
(五)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蓝丽梦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检测结果为0.12mg/kg,标准规定≤0.02mg/kg。
以上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并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情况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同时,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已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分析原因及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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