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泉州泉港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对自主创新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万元。
根据《意见》,为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的新增地理标志产品及对新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奖励20万元。
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将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调解成功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万元;对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理本区域内专利事务,对当年度代理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达到200件至400件及以上的(其中 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20%),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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