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时尚品牌香奈儿(Chanel)与爱马仕(Hermès)之间的商标纠纷已落下帷幕。前者将其标志用在一种化妆调色盘上,后者将其商标用在一款香水上。根据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TTAB)提交的一份文件,香奈儿已同意撤回其“VoyageDeChanel”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8年10月,香奈儿为其“Voyage De Chanel”标志递交了商标申请。随后,其开始销售带有该标志的限量版的调色盘。2019年4月,爱马仕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称USPTO应驳回香奈儿的商标申请,因为该标志无论是从外形、发音还是概念上都与其“Voyaged’hermes”商标极为相似。2010年1月,爱马仕在USPTO为“Voyaged’hermes”进行了商标注册。
由于上述两个标志存在相似性,而且所适用的商品也是相似的,爱马仕称香奈儿的标志会与其商标构成相似的整体商业印象,且易于使人混淆、误解或被欺骗。因为消费者可能会认为香奈儿的商品是由爱马仕赞助、许可或授权的,或认为香奈儿与爱马仕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在对爱马仕的异议作出回应时,香奈儿对爱马仕提出的异议(包括双方的商标高度相似、双方的商品是以相同或相似的贸易渠道进行销售的以及双方的商标面向的是相同或相似的消费者等方面)进行了抗辩。对于自身的标志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这种说法,香奈儿表示反对,认为USPTO应驳回爱马仕的异议请求并继续审理其商标申请。
然而,根据近期双方向TTAB递交的一份联合约定,香奈儿将会撤销“Voyage De Chanel”商标申请,爱马仕也将会撤销其异议请求。根据该约定,双方会就商标纠纷进行积极的协商并致力于达成和解。(编译自www.thefashionlaw.com)
翻译:李艳秋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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