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7期)》。据公告,该局组织抽检了九类食品共7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肉制品2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餐饮食品15批次,酒类1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饮料3批次,糕点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茅箭区顾家岗市场关东酒行销售的房县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2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由茅箭区顾家岗市场关东酒行销售的老太太鲜洑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43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4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5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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