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人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大门下月起将被关闭。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从实施起,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职业打假一方面起到“啄木鸟”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近年,职业索偿人的诸多违背社会诚信、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一些职业索偿人不针对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而是寻找宣传瑕疵、甚至编造问题,以维权为名、举着社会正义的大旗,行敲诈勒索之实,造成行政资源空转、复议诉讼成倍增加等恶果,导致营商环境恶化、商家不堪其扰。
职业打假应是政府职责。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打假是非法的,违背诚信原则,超越了法律红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是应该的。但有关部门不受理“职业索赔”后,当务之急是应该负起该负的责任来。一方面对职业求偿必须画“红线”,明确哪些职业索偿行为符合法律,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哪些行为属于索偿的范围,哪些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像职业打假人那样,对假冒伪劣商品盯住不放,一个也不能放过,不让这些职业求偿人有空子可钻;此外,各地要建立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对举报信息统一编码、处理,统一告知商家。通过举报系统以及数据挖掘,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迅速识别“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实现智慧监管与精准执法。(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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