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在欧洲推出生物仿制药,制定合适的策略很重要,因为复杂的专利分析和监管障碍会推迟药品上市,影响投资回报。
2019年12月初,全球生物仿制药法律与监管峰会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会上讨论的核心问题是生物仿制药如何获取经营自由。
生物仿制药是与原研生物制药竞争的产品。生物制药含有从生物源提取而来的活性物质,通常是异质性较低的复杂大分子。生物仿制药活性成分在化学上与原研药相同,是原研药的替代品。
相比小分子药品,生物制药的制造成本更高,这从其售价上可见一斑。专利是原研药企保护重大投资以及对一定期限的垄断进行商业使用的工具。这些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例如欧洲的补充保护证书(SPC)和美国的专利期限延展(PTE),是阻止竞争性生物仿制药上市的有力武器。在欧洲,SPC可在基本专利到期后将垄断延长至多5年。
在许多 情况下,生物制药受产品专利和一系列从属专利(secondarypatent)的保护。相比传统的小分子药品,生物制品的相关专利全景分析更加复杂,主要是权利要求范围不断扩大。小分子药品的专利权利要求一般涉及单一化合物,生物制药的专利权利要求不仅保护分子,还保护作用机制,例如配方、给药方案、医疗用途以及制造方法。
在欧洲,监管制度为原研药企提供8年的监管数据保护。如此一来,原研药企获取上市许可所依赖的临床试验数据就不必对生物仿制药制造商公开。原研药通常情况下还额外享有2年的市场保护。但是,仿制药制造商可在这段时间提交上市许可申请,但不能发布药品。
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品拥有10年的市场独占保护,但获得孤儿药品认定非常困难。
儿科药品的SPC可以再延长6个月,孤儿药品可以再延长2年。
在实践中,生物仿制药制造商在制定策略时应同时考虑生物制药享有的专利保护和监管保护。
对生物仿制药而言,欧洲的经验是,在原研药的专利或SPC到期后第一个进入生物仿制药市场非常重要。否则,竞争对手将获得先发优势,后来者只能被迫降低价格或重新考虑进入市场的计划。
在某些情况下,寻求宣告式救济或挑战原研药企从属专利(这些专利可能会阻碍生物仿制药的发布)的有效性不失为明智之举。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获取专利许可以保障生物仿制药上市或许更加合适。
影响生物仿制药制造商推出产品的另一个因素是当地的处方和报销模式。
在美国,开具处方药的大部分权力掌握在临床医生手中,报销问题也因医生、健康保险公司和病人的直接参与而更加复杂,生物仿制药很难进入这样的市场。
在欧洲,报销一般通过国家卫生保健系统来处理,例如英国的国家医疗服务系统(NHS)。在某些成员国,生物仿制药制造商因一些促进其产品使用的举措而备受鼓舞。例如,在丹麦,欧洲药品管理局批准的生物仿制药被自动认为可与原研药互换使用,该国强制要求改用成本最低的药品。
尽管人们认为就现有生物仿制药市场的发展而言,欧洲比美国领先10年,但在进入市场前仍然有必要清除一些障碍。充分了解专利和监管制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后再制定产品发布策略将为生物仿制药制造商提供取得商业成功的最佳机遇,同时也能改善患者的生活。(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