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电视广播涵盖了消费者喜爱观看的各种各样的内容,包括电视剧、电影、其他视听内容以及体育节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通过网络来播放节目的全新模式的出现不仅为广播机构吸引到了新的商机,同时也为其带来了障碍和挑战。因为有些人经常会在未获得此类机构授权的情况下播送其广播节目。
近期,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公布了一份名为《欧盟非法网络电视: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在线商业模式研究》的报告。根据该报告,2018年共有1.37亿欧盟人口使用了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播送电视节目的服务。报告还显示,上述非法活动所创造的收入超过了9.41亿欧元。EUIPO的研究涵盖了欧盟成员国所收集的数据,包括克罗地亚的数据。受非法播送节目影响的国家包括荷兰和瑞典。
报告还包含了对通过网络播送电视内容的技术方面所作的解释、对商业模式的分析、对欧盟立法框架的审核以及欧盟成员国的判例法等内容。
权利人可以对知识产权(版权和相关权)侵权者提起民事诉讼,并针对互联网接入提供商寻求禁令以抑制未经授权传播受版权保护内容的行为。此外,对于那些更严重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编译自www.stop-krivotvorinama-i-piratstvu.hr)
翻译:李艳秋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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