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这一暂行办法,不少人解读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打假”职业打假人。长期以来,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群体可谓备受争议。爱他者,认为职业打假人如同啄木鸟,遇见有洞的大树就会坚持啄出害虫。恨他者,则觉得职业打假人为利而来,通过大规模采购有瑕疵商品,对商家进行高额索赔,并以举报投诉至有关部门要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举显然是对此类职业打假人心态和行为的纠偏。
在我看来,中国消费环境目前还处于复杂多变的情境之中。一方面,各类新法规不断出台,赋予消费者更完善、更细化的消费权益保障举措。如《电子商务法》对网络商品搭售、刷好评等误导消费者等新现象予以规范,为消费者网购提供更为规范化的消费环境。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从纸面法规到现实执行,仍然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中国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形态的爆发,让14亿人的消费体量与遍布全国的供应链结合在一起,也就以庞大的市场基数带来了数量和频次上高发的消费维权事件。国家市场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74%。其中,网购投诉同比猛增126.2%,商品投诉的比重不断扩大。
这也意味着,面对看不见实物,仅仅依赖图片、文字或者视频展示的网购商品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较为明显。而电商平台追求的海量SKU,以及近年来为主打下沉市场放低商品准入门槛,易带来更多的因商品“假冒伪劣”引发的纠纷。在线下,遍布大街小巷的零售小店,也容易让低价劣质商品混入。
职业打假人的动机论姑且不论,从总体来看,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客观上制约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也倒逼商家在日常经营时更注重商品质量,这就有利于创造一个相对之前更好的消费环境,从而助力普通消费者减少购买到各类假货、山寨货的概率。不少消费者对于职业打假人持宽容态度,正是基于双方有足够的利益共同点。
而对管理部门来说,虽然目前提供给消费者的消费维权路径更加多元化,比如消保委仲裁、诉讼等,但也要看到,尽可能多的市场制约手段与行政监管手段相结合,才能形成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最大合力。职业打假人群体可看成是外部制约体系的一个分支。
此外,职业打假人与一般消费者之间的区分难度较大,有关部门也应意识到,如果设立过高的投诉门槛,就可能在挡住职业打假人的同时,也无形中给消费者制造了维权障碍。
在我看来,“打假”职业打假人是一道难题,有关部门须在社会消费环境现状、主流群体对职业打假人的认知、消费维权方式多样性和规范职业打假人行为之间寻求平衡。不妨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多听听各方意见,包括职业打假人的声音。毕竟,法院判案还要听取原告和被告双方陈词,社会管理就更要开放、宽容,在出台和实施新规时更加审慎、理性。远山/文(作者为资深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