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在就为使用人工智能创作出的作品或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会产生何种影响这一问题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具体的问题如下:
-人类在何种程度上参与作品的创作才能使作品获得版权保护?
-在人工智能比人类能更快速且更大量地创作出作品的情形下,版权的合理使用原则该如何适用?
-如果人工智能侵犯了版权该怎么办?
在加拿大,2019年6月3日,该国工业、技术与科学常务委员会(INDU)与政府对《版权法》进行了审核。INDU公布了对该法律进行法定审核的报告,列出了36条政策建议,包括对计算机生成作品(例如借助人工智能创作出的作品)的所有权作出清晰的解释。在确定是否应为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方面,政府应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进行考虑。如下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人工智能作品的所有权;
-使用人工智能创作出的作品的原创性以及人工智能是否会侵犯版权;
-文本和数据挖掘的例外情形;以及
-应在何种程度上为数据和数据库提供保护以及加拿大是否应该考虑为数据库或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提供独特的保护。
感兴趣的人士可持续关注加拿大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问题。(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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