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11月4日消息,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5类1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衡水市人民路和平路交叉口东行50米早餐油条销售点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70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邢台市宁晋县健新食品厂生产的早茶奶饼(普通型韧性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标准值为0.1g/k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唐山市乐亭县天天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