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了10个方面、49条具体措施。《措施》提出,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做好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11月5日《南国早报》)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尤其是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更是使许多消费者深受其害,不堪其苦。
就拿“山寨食品”来说吧。眼下,在各地市场里,尤其是在各地农村市场里,各种“山寨食品”随处可见。这些“山寨食品”大多以外包装、名称等形式来以假乱真,从而横行于市场,从中谋取暴利。但由于许多消费者对“山寨食品”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加之维权意识淡薄,因而,制造、生产、销售“山寨食品”的厂家和商家便更加有恃无恐,大肆制造、生产、销售“山寨食品”。这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和交易市场秩序,而且也严重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可见,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已是刻不容缓。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四个“最严”,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这无疑是令人感到欣喜、深感振奋的“好声音”。此次,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又印发《措施》,提出做好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这无疑是治理“食品制假售假”不法行为的一剂“猛药”,值得期待。
笔者以为,治理“食品制假售假”不法行为就应采取“直接入刑”的严惩机制。除了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制定最严的巨额惩罚制度等处罚机制之外,更要采取“直接入刑”处罚机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治理“食品制假售假”行为,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笔者相信,只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惩罚机制、实行直接入刑等一系列“真刀真枪”的举措,就一定能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而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没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