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6号)》。据通告,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食用农产品260批次样品,检出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共和县百佳市场喜洋洋生鲜超市销售的鲫鱼,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0.89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据了解,呋喃唑酮代谢物是呋喃唑酮药物在动物体内代谢生成的物质,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呋喃唑酮在所有食品动物的所有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呋喃唑酮人体摄入后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药物热、皮疹、肛门瘙痒、哮喘、直立性低血压、低血糖、肺浸润等,偶可出现溶血性贫血、黄疸及多发性神经炎,长期食用呋喃唑酮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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