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34批次,不合格6批次。
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
(一)阜阳市颍东区老庙镇徽润发超市老庙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阜阳市徽润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阜阳市华梦盛世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颍泉区润发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阜阳市东方商城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六)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阜阳市东方商城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据了解,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阜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可参考有关公布信息的情况进行科学消费。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