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样品6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酵母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微生物指标问题
合肥钧硕森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盛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味型碳酸饮料,酵母、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含山县环峰荣兴万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盛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味型碳酸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青阳县庙前镇阳光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阜南县兴隆饮料厂生产的盐汽水果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食品添加剂问题
标称安庆市宜秀区上好的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宜安堂柠檬味盐汽水【碳酸饮料(汽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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