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温州市混凝土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鹿城区、龙湾区、经开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和苍南县共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混凝土普通砖产品。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允许偏差(A类)和吸水率(B类)。
抽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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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温州市混凝土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鹿城区、龙湾区、经开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和苍南县共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混凝土普通砖产品。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允许偏差(A类)和吸水率(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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