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19年第15期)。据通告,2019年7-9月份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五区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组织开展了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其中,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25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花生油、菜籽油、食用植物调和油。
抽检依据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T1534-2017《花生油》、GB/T1536-2004《菜籽油》、《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等标准。
生产环节食用植物调和油按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邻苯二甲酸酯类(DBP、DEHP、DIBP),不检测净含量及标签,共抽检3批次产品。
流通环节食用植物调和油按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不检测净含量及标签,共抽检1批次产品。
流通环节花生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共抽检17批次产品。
流通环节菜籽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共抽检5批次产品。
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26批次,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从佛山市禅城区年盛丰粮油厂抽检的,该厂2019年3月31日生产的规格为5升/瓶的厨皇牌食用植物调和油,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超标,达5.8mg/kg。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要求食用油中DBP≤0.3mg/kg。
邻苯二甲酸酯类是工业上常见的塑化剂,主要用于聚氯乙烯产品生产,是空气、水、泥土和食物中常见的环境污染物,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塑化剂也可能迁移至食物中。长期摄入大剂量的塑化剂证实会影响实验动物的生殖和发育情况,并导致实验动物胎儿畸形。
本次抽检的承检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佛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