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饮料、水果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10类食品911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重金属等指标。
半数不合格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台州经济开发区益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义上珍园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月子红糖(固体饮料)、宁波市海曙高桥吉多盛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区蛟川立新食品厂生产的蛋制品(非即食)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用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反映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根据《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规定,固体饮料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3CFU/g,M=5×104CFU/g的要求;根据《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规定,液蛋制品、干蛋制品、冰蛋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5×104CFU/g,M=106CFU/g,再制蛋(不含糟蛋)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CFU/g,M=105CFU/g。
还有,乐清市虹桥华屿水产商行销售的标称乐清市华南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泥螺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还有,杭州市西湖区芬芳送水站销售的标称杭州红珊瑚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虎跑泉”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另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不止一项指标不合格,分别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雪诚冷饮店销售的标称嘉善猩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芒果芝士夹心雪糕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伊顿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检出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义乌市广贝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燕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K滋K滋黄桃干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市海洲街道岑晓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义蓬益民菜厂生产的萝卜干(盐脱水型)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3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茶叶和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不合格茶叶为: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中欧店销售的标称新昌县碧玉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该样品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樊学义冷鲜禽商行销售的鸡肉检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个体工商户张林娜销售的芹菜检出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的衍生物,具有抗厌氧原虫和厌氧菌的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中规定,甲硝唑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辛硫磷为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对危害花生、小麦、水稻、棉花、玉米、果树、蔬菜、桑、茶等作物的多种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良好的作用效果,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规定,辛硫磷在叶菜类蔬菜(普通白菜除外)中的最大用量为0.05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白砂糖检出不合格,为:绍兴市袍江新万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福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该样品检出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湖州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