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6期)。据通告,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8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38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2批次。
信息显示,鸡东县鑫新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鹤岗市龙源酒业生产的小米酒(生产日期2017/9/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密山市密山镇新奇特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龙江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酒(生产日期2017/6/21),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据介绍,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乙醇的体积分数,即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果酒的品质,不合格原因有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当,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检验结果有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或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